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的暂行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配有的计算机、音响设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麦克等设备,这些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全院的多媒体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由系、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一般不得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非教学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教室里的多媒体设备。
第三条 各系、部要教育学生爱护教室内的各种设施,保护好环境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食物,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
第四条 教师上课期间,设备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确有需要的,须向系、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各系、部管理人员进行安装。不得使用有计算机病毒的光盘、U盘、软盘。严禁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多媒体计算机内。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挪用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违者以盗窃公共财物论处。
第六条 多媒体教室须配有管理使用记录册。
二、使用
第七条 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联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等设备,仅供教学使用。
第八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事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正确使用设备。使用时,首先接通电源,然后开启计算机、用遥控器打开投影机、放下投影幕。当电动投影幕到达底端时务必停止开关,确保电机停止工作。
第九条 投影机工作时,灯泡温度很高,长期高温状态下工作很易损坏,长时间(超过30分钟)不用,应将其关闭。使用结束时应首先关闭投影机,然后关闭计算机、升起投影幕,关好控制台门、盖,切断电源。
第十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前后,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
三、维护与维修
第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由系、部负责。
第十二条 系、部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记录,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软、硬件故障,确保设备完好,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因多媒体设备维护不周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正常教学,由各系、部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全院多媒体教室及附属设备的管理、使用及安全监督,随时检查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每学年对全院的多媒体教室及附属设备统一进行一次维修。正常教学期间,确因设备老化造成投影机灯泡亮度不足的,由系、部报学院换购。
第十四条 此办法由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