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通知,现对参加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共计四类2332人)进行公示。
单位或个人对考生资格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本人送至或寄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451-53644431
电子邮箱:53644431@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收
附件:
1.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公示名单;
2.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公示名单;
3.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兴边富民支教团”考生公示名单;
4.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考生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