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建设农业强省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领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作出的重要指示,是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我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的重要抓手,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继续当好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深入发展。
二、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提高选派质量。坚持需求导向、专业对口、双向选择、优中选优、精准对接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中,将思想素质过硬、专业服务能力强、有创业理想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科技人员选派到农村基层,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精准性。
2.扩大选派范围和规模。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将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拓展到管理、经营、电商、金融、工业等领域,并且将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规模扩大到每年900人,同时带动市县两级每年共选派科技特派员900人,实现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3.完善选派机制。突出“特派”特色,坚持市场对接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省级科研单位选派力度,鼓励市(地)、县(市、区)加大选派力度,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选派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政府派、市场派、社会派”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选派机制,形成由政府搭平台、市场直接对接、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机制。
三、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4.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面向农民举办农业生产技术、农村电商、管理经营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等活动,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应用服务,把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注入农村基层,为科技和“三农”有效结合提供重要载体,让先进的科技成果惠及更多农民。
5.延伸产业服务链条。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产业要素有效嫁接、共生融合,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加快实现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良性互动。
6.搭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突出“科技”属性,面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乡村文明,大力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搭建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转化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创新、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7.发挥科技特派团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鼓励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合作,按服务地域、产业链条组建科技特派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地域的创业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科技特派员在人才、技术、管理、平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其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围绕促进我省及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创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引导科技特派员投身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8.助力精准脱贫。支持科技特派员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瓶颈和困难,开展精准对接、精准扶贫,加快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乡土科技人才,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提供科技服务,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助力打赢科技扶贫攻坚战。
9.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培育、乡村主导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村(专业农林场、专业乡镇)建设、乡土人才实用技术培训,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生物种业、绿色有机种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和疾病防治、食品精深加工等技术,为科技特派员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0.助力乡村文明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传递先进文明理念,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引领乡村文明风尚,引导农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五、完善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
11.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突出“为民”目标,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领办创办协办经济实体和创新联合体,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股份合作、个人创业、技术服务、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企业、专业大户、中介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结成利益共同体,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通过荣誉和利益激励,把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12.落实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人才激励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使科技特派员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有收益,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要把担任科技特派员作为锻炼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经历,在干部提拔时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的参考。
13.保障合法收入权益。推进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科技特派员安心在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创造。
14.健全评价机制。健全科技特派员评价机制和绩效分配考核机制,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入单位共同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的绩效评价,将科技特派员指导服务农村一线实绩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等内容纳入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评价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对科技特派员服务2年以上、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支持牵头主持或参与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六、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保障
15.完善协调推进机制。要切实加强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同志统筹,分管领导同志主抓,部门间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搭建平台、完善政策、创造环境的作用,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有效落实,解决科技特派员关心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16.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用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和乡土人才培训、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必要的工作经费。
17.提升管理服务。市(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接科技需求,为科技特派员、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各市(地)、县(市、区)的集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用户于一体、功能齐全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精准化。
18.营造良好环境。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和派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典型事迹,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激励更多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三农”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