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大攻坚战
(一)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生态是大兴安岭发展的基础。虽然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优良,但稍有松懈就很有可能走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老路,稍有麻痹就很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我们必须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使大兴安岭的生态成为一张永久的名片。
(二)打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攻坚战。
目前看,时间非常紧迫、任务相当繁重,瞻前顾后、按部就班难以完成任务。我们必须克服等待观望思想,拿出攻坚啃硬的劲头,在重大矛盾问题上敢碰硬、先突破,下决心破除一切障碍,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提速、纵深推进,一鼓作气夺取改革全胜。
(三)产业发展攻坚战。
任何产业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形成领域、变成支柱的过程,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和发展耐心,坚定不移地把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打造成金山银山。要坚持走产业联盟、创新驱动、打造精品的发展之路,千方百计把资源优势释放出来,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该区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布局、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扎扎实实谋划好、建设好每一个项目,不断夯实建设新兴安的根基。
(五)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
营商环境不优是制约林区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把法治和作风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治本之策,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从严查处违法行政和违法经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以优良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六)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当前,林区在转型、改革在攻坚,各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虽然债务风险得到一定缓解,但如果急于求成,就很有可能酿成新的风险。虽然林区社会总体和谐稳定,但如果决策失误,就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要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不断提高防范能力,确保不出现重大风险。
(七)稳定脱贫攻坚战。
该区贫困人口相对较少,但返贫压力大,脱贫攻坚越往后,剩下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必须聚焦精准、集中攻坚,主攻产业扶贫软肋,补齐"三保障"短板,真正让各项政策措施 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落到地上,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
二、十四项重点工作
(一)区域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区域联动、协同开放理念,加强与内蒙接壤、省内外等域外地区互动交流,建立多层次协调机制,不断扩展交流合作领域;推动与广东揭阳市对口合作,推进合作产业园、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对口合作区域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交流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与科技研发、高校院所等机构或单位的交流合作、创业创新合作,探索共赢发展新路。创新各类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县区局发展"飞地经济",面向第三方招商,吸引高端项目向该区落户,形成驱动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打破地区分割和隐形壁垒,加强旅游文化、森林碳汇、健康养老等产业合作,形成全区经济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力争通过政策推动、服务带动、创新驱动和部门联动,到2018年底,全区初步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富有活力的创业支撑体系,实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服务从强硬件到重软件的转变,建立创业示范基地12个,培训创业人员6000人次以上,培训骨干创业干部100人次以上,全民创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人均收入增长6%。
(三)项目竣工收口。
针对2012-2017年近5年来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不按时开工建设、不按批复时限竣工及项目竣工后不按时验收等诸多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和管理,加快推进2012-2016年未竣工的项目加快建设,已竣工的项目抓紧验收,推进2017年已安排的项目抓紧开工建设。顺利推进近5年来政府投资建设,争取2012-2016年已安排的投资项目在2018年完成收口工作(林业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建函〔2017〕327号通知要求,竣工收口范围从2011年开始),2017年安排的投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四)全域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深入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攻坚年"活动,按照"一道两地三线六区"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十三五旅游规划"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旅游风景道"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切实强化营销推介,有效丰富产品供给,精心培育"十大旅游产品"、"十大节庆会展"、"十大体育赛事"、"十大特色文化城镇",提升大兴安岭吸引力和影响力。设立地县两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和扶持奖励。抢抓"百列旅游专列进龙江"机遇,引进更多人流、物流、资金流,基本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产业效益显著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五)实施碳汇经济。
深入研究国家碳市场建设相关要求,搞好政策衔接,提前谋篇布局。按照人工造林、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坚持自建为主原则,各林业局至少新建1个碳汇项目。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全区碳汇基础数据库。推动图强碳汇项目早日上市交易,谋划建立北京环境交易所大兴安岭林业碳汇交易中心。
(六)管护区经济。
通过进一步重塑林业主营业务,实现"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企业实现增效,职工实现增收"的"双赢双增"目标。规范发展林下采摘、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和旅游产业,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做大做强管护区经济。到2018年末,培育一批优秀的管护区经营主体,创建一批管护区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精深加工的初级企业,选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管护区经济典型,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管护区经济实体,全区80%以上管护区(林场)建立主营业务。建立专项基金,对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给予支持。3月末前制定出台推进方案、管理方案和管护区(林场)经营方案。9月末前选择在具有可复制、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林业局,召开现场推进会议。12月末前总结开展情况,查找不足,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长效机制。
(七)电商产业发展。
建设大兴安岭地区电商产业园三期;提档升级塔河县北极珍品汇电商平台为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电商平台,推动各县区局建设北极珍品汇子平台,引入优质运营团队补充运营力量,完善平台支撑;推动天猫·大兴安岭馆上线运营;推动地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工作面向全区深入开展,推动大兴安岭地区产品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营销。力争到2018年底,大兴安岭地级电商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亿元,全区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亿元。
(八)绿色有机农业发展。
充分发挥我区寒地黑土资源优势,着力调优有机种养结构,加强绿色有机基地建设;加快有机土地转换,加大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力度;强化绿色有机产品营销,推进我区绿色有机产品开展线上营销。全区有机食品基地和绿色原料基地分别达到125万亩和56.5万亩,有机产品认证数量要达到90个以上,全区有机耕地转换面积8.48万亩。有机产品产出率显著提高,绿色有机产值占农业生产总产值比重大幅提升,有机种植、食用菌、野生浆(坚)果和特色养殖业等领域的优势产品取得突破发展。
(九)农头(林头)工尾、粮头食尾。
立足全区资源生态现状,加快推动产品、品牌、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培育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抓好"粮头"、"农头",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做实"食尾"、"工尾",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市场营销,积极拓展价值链。到2018年末,全区实现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10%左右。
(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着力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强化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利益联结经营机制,推进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到2018年末,全区新增示范家庭农场15家;新增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率达40%;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0%以上。
(十一)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
严格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不出现原则性、系统性风险,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从严追责。加大欠税、欠款清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整合基本建设、农业发展、科技、经贸等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遵守专项资金下拨时限要求,做到项目资金随到随拨,2018年年底地级专项拨付率达到90%以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掌握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率达到70%以上情况。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十二)存量资产盘活。
加大森工企业停伐闲置资产和棚改楼房、廉租房、漠河木制别墅等存量资产盘活力度,进一步挖潜增效、释放潜力。加强地本级财源项目建设,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着力解决财政"空壳"问题。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认定,按时限要求收回资金由财政局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各局盘活闲置资产力度,采取拍卖、调剂、调拨、以物抵债、招商引资、公益养老、异地合作办厂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
(十三)"厕所革命"。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利用冬闲时间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规划设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通过开展"厕所革命",促进全区城镇、乡村、林场、旅游景区的厕所全面改善,树立文明美丽的兴安新形象。
(十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服务实战,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治理队伍建设,优化调整人员结构,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防止发生规模性赴省进京集访事件,防止发生重大节点、敏感时期进京非访登记。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