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责任人,为引导和鼓励教师加大对教学的投入,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示范课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示范课教师的含义
所谓优秀示范课教师,是指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对全院教师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在教书育人方面,关爱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
3.在教学内容方面,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反映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的教学内容。
4.在教学方法方面,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注重与学生的交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5.教学手段方面,注重教学手段的改革,能将板书、教学演示、模型等传统教学手段与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以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6.优秀示范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上一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排名应进入前10%,督导听课评价教学效果好。
三、评选办法
1.优秀示范课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第一学期进行。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教师人数(含归口管理教师)的10%向督导室推荐候选人,督导室综合考虑上一学年的评教成绩和督导听课评价情况确定示范课教师提名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
2.对提名的示范课教师,督导室负责组织优秀示范课评审领导小组成员随堂听课,对参评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参评教师的最终评价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总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最终得分。
3.督导室根据参评教师的得分情况,将参评教师的5%拟定为优秀示范课教师,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讨论,报主管院长批准,公示一周后确定优秀示范课教师名单。
4.优秀示范课教师称号自确定之日起保持一年。
四、优秀示范课教师的待遇
1.被评为优秀示范课的教师,学院授予“优秀示范课教师”称号,并颁发“优秀示范课教师”证书。
2.被评为优秀示范课的教师,学院从教学业务费中拨款1000元用于优秀示范课教师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3.被评为优秀示范课的教师,下一学年度(两个学期)的课时费发放中课时津贴标准提高一个档次。
4.被评为优秀示范课的教师,在学院职称评聘及各项表彰奖励时将优先考虑。
五、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附:优秀示范课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优秀示范课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国荣
副组长:刘金伟
成 员:张加华、胡雪芬、李秀娟、杨万全、刘洪柱、武维斌、刘建军、秦荣、胡艺芬、院督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