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15〕199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理由要正当充分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特殊困难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要开具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除此以外的其他条件都不能做为转学理由申请转学。
二、转学程序要严格规范
(一)申请转学由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学校网站下载并据实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
(二)转出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确认转学理由充分正当方可受理。要指导学生按规定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明,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转入学校做好考核鉴定以及佐证材料提供工作。
(三)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察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四)转学申请材料由转出转入学校以正式文件或公函形式(XX大学关于XXX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按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不受理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报送转学备案事宜。
三、备案报告要真实全面
《XX大学关于XXX同学转学备案的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包括以下信息:
(一)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高考省份、准考证号码、学号、入学时间、专业、高考分数等);
(二)学生的转学理由是否正当、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转出学校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拟转入学校及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四)召开院、校两级会议研究和校长签署意见情况;
(五)进行校内公示情况。
学生转学理由充分、材料齐全有效、程序严密规范,完全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方可报送备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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