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有效推动教育脱贫,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及《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细则:
实施程序
1、班级提前告知。各班级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宜,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生不存在不良网贷等诚信问题。
2、班级收取材料。
①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家庭建档立卡材料中,人员信息中要有此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注: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低保证需有年检标识,低保流水须有低保字样及持有人姓名,低保持有人和学生关系证明材料等);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以上几类学生需要提交贫困证明清晰彩色照片(年检日期合格)和复印件,照片模糊不清晰视为作废。
②对于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开具出贫困证明,需要提供证明清晰彩色照片及原件。将对受洪涝等灾害和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此类,学生需提供相应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
同时所有提出贫困认定进入贫困库的同学都需提交附件2:《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的原件,内容勾选一定符合实际(提交哪类材料勾选哪项,勾一项,不可勾选多项,实在不知道勾哪项的就空着,我认定后统一给勾)。
3、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注重保护学生尊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会后形成评议报告(报告中写清班级认定程序及认定结果,要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及会议照片。
4、辅导员需在学生贫困材料上签署意见,予以何种贫困等级认定,签名。对于具有贫困证明,但是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困难的学生(例如穿着、生活习惯等),一并取消其资格。
5、各系收集整理各班级提交的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对于自主申请的同学,要采取多方方式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严肃处理,取消该生各种受助及评奖评优资格,同时记录诚信档案。院、系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上报学院,按规定处理。
6、各系召开系部民主评议会,形成评议报告(报告中写清系部认定程序及结果,要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和会议照片。评议报告中要对于开具不出证明自己主动提出申请的同学要单独写明情况说明。
7、承诺制一定严格文件要求执行。
8、各系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注意公示信息中不能包含学生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
提交材料
1、系部评审委会成员名单和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注:系部评审委会由系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班级评审委员会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委会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上报学工部,每学年上报一次,名单需加盖系部公章及上报日期。
2、每个班级的评审报告及会议照片。(评议报告版本与2021年秋季一致)
3、系部评审报告及会议照片。(评议报告版本与2021年秋季一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5、申请表、承诺书、学生贫困材料,按此顺序订好,所有学生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6、公示文件(加盖公章)及照片。
7、此次认定所有在校高职学生。
监督举报
1、各系自行建立监督信举报信箱,建立好后以文件形式报备学工部,同时告知全系所有学生。
2、系监督举报信箱515487403@qq.com,请告知所有学生。
材料上报:
联系人:王亮亮
电子版材料上报:515487403@qq.com,不许发送微信。
纸质版材料上报:机关楼505室。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