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黑龙江省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08,学院中文名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简称:大岭职院;学院英文名称: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DLV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4〕24 号)要求,凡符合我省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5 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六章 考试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测)试的形式进行,考试由两部分构成,即由“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总分300,其中,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为100 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1.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考核内容:
思想素质、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心理素质和职业素质。
2. 文化基础测试考核内容:
数学、语文,单科满分各100分。
3.考(测)试费:
300元/人(根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当考生各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各市 (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5 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四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
邮政编码:165099
联系电话:0457-2172337
学校网址:http://www.dxalu.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