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办法》是学院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办法》实施后,学生必须同时完成其专业课程学分和《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学业成绩单和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学分,主要是其专业所设置的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七个方面。
第三条院团委是学院实施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主要机构,由院团委书记任负责人,院团委干事、各系部团总支书记为成员。此机构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各系部依托团总支部、学生会,组织落实全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组成的部落,由班级团支书任部落负责人,具体落实班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办法》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
第五条《办法》要求学生在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七个方面内容的至少三项中获得学分。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
第六条 《办法》要求第二课堂学分以一学年为计算单位,院团委为最终审核部门。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的同学在次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登陆“到梦空间”平台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级团支部备案。
学生应在毕业实习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院团委会对毕业生的学分进行统一审核。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学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凡《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系部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待申请通过审核之后方可认定学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