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学工作计划
(一)、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期的起止时间,并考虑学院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由教务处拟定。
(二)、一般应于每年8月末和2月末编制下达新学期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学期工作安排,寒暑假安排,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及上课时间,本学期校历,各专业、年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和做好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等。
(三)、各系(部)、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贯彻落实,制定出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在开学一周内上报。
二、校历
(一)、校历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参照日历编制,学院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校历准备和安排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
(二)、每学期教学周数一般定为18周。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日期先后排列,校历应规定寒暑假起止时间和学期教学工作起止时间。
(三)、校历由教务处编排,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三、教师任课的确定
(一)、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条件、特点、合理地安排配备任课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配备任课教师的原则是统筹兼顾,择优安排。
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当注意:
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达到较高的水平。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2、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按照教师的特点,安排他们最能发挥特长的课。尽可能避免教师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仓促开新课。
3、一般不安排一位教师同时上二门课、一门课二个进度或不同类型的教学对象交叉上课。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安排的应选择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4、安排教师新开一门课程必须慎重对待,并经教务处批准。开新课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任课程教学效果好;本人确实掌握了新开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新课程确实无人承担;并经过试讲合格。
(二)、公共课教师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提出教师安排意见,系(部)审查,于学期末前报教务处汇总,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教师任课确立后,教务处制发经主管院长签署的下学期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
四、课程表
(一)、课程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名单编制,是组织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编排课程表要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使用,在可能的前提下为教师的时间分配和教研活动提供方便。教师不得以个人理由指定上课时间,拒绝统筹安排。
(三)、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编排。教务处应于期末考试前,将下学期课表发至各系(部),系(部)将课程表发至任课教师及班级。
(四)、教师应根据课程表的安排上课,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在遇到特殊困难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教研室向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定呈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代课、调课、停课
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代、调课,遇特殊情况,确需代、调课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课:
1、临时在校内、校外进修、听课;
2、自行联系兼任校外课程;
3、参加一般参观、比赛、游览活动;
4、阶段测验。
(二)、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一般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经系(部)主任批准,并通报教务处。
(三)、教师因故不能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时间不超过一周时,可与其他教师对调上课时间,或利用其它时间补上。教师调课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通报教务处。
(四)、教师申请调、代课均应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师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教师或教研室主任代为办理。
(五)、教师调、代课应于授课前不少于一天办理。系(部)根据调、代课申请单,及时填写调课通知单,通知有关班级和教师。凡已到上课时间,或上课前一个小时以内提出调课要求的,应视为误课,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调课的视为教学事故。
(六)、遇到院内重大活动需停课时,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由教务处通知。凡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的教师和教学单位,均以教学事故论。
六、班务日志
(一)、班务日志是记录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文件,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内容、进度、作业布置及考核、学生出勤等)的原始记录。要求认真对待,做到及时而正确的填写。
(二)、教师日志由学院统一印制,各系(部)于每周一发放到班级,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填写,每周五送交系(部)核查。
(三)、班务日志的填写方法及要求
1、班务日志的内容包括上课日期、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主要内容,布置作业情况,教师辅导情况等,各班学习委员必须认真填写,做到不错不漏。
2、授课内容摘要栏中,可摘要本节课讲新课的主要章节名称和主要内容。如遇复习、讨论、测验、实习等亦需填明。
3、每届新生入学后,各系(部)应召集各班学习委员会议,强调班务日志的重要作用,讲明班务日志的填写方法。
(四)、各系(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本部门所有班级的班务日志。系(部)和教务处也定期检查、监督,并根据所反映出的信息,研究改进措施,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节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一、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之课。
(一)、要求所有教师都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吃透教材”,深入钻研教材,把政治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要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做到“吃透学生”,努力提高备课质量;凡到新环境上课或涉及使用设备设施的,教师都要事先“熟悉环境,进行操作预演”。
(二)、教师通过备课,要做到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教材内容,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并根据学生实际水平,选用适当的教学形式和方法,确定是否使用课件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确定作业和实验内容等。在此基础上,按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印制教案,无教案者,不得上课。教案内容要反映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教学目的;二是重点、难点的确定和处理;三是教学方法设计;四是教学过程;五是布置作业;六是时间分配、板书设计;七是教后记。
(三)、要求教师一般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教案储备,不能现备现教,仓促上阵。开学第一周教研室主任要检查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的教案储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系(部)主任。
(四)、备课以个人为主,在此基础上,教研室要定期组织集体备课。集体备课主要是讨论教学目的与要求,确定教材重点与难点,探讨交流教学方法、步骤,集体备课应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不过分强求一律。
(五)、教研室主任应经常了解、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定期对教师备课进行讲评。系(部)主任应有计划地参加集体备课,较全面的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和教案书写情况。
二、讲课
(一)、讲课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和提高素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堂课。
(二)、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仪表端庄,目的明确,知识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生动,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教学方法使用得当,教学手段运用合理,知识容量适度。教师讲课要富有启发性,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教师上课应提前1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空堂、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教室。对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扣减其课时量,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教师缺课误课,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四)、教师授课要注重仪表,课堂上严禁吸烟,手机必须关机,一般不允许坐着讲课。
(五)、教师讲课应按照大纲的要求和教案的内容进行,不得离开大纲和教案讲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三、作业
(一)、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设计,及时布置,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作业量要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进行安排,每两次课须布置一次作业。
(三)、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
(四)、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五)、教研室要经常了解学生作业情况,系(部)每学期应全面检查两次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占用较多课时的大型综合作业,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
四、辅导
(一)、辅导是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各任课教师应努力克服重讲课、轻辅导的思想,端正对辅导活动的认识。
(二)、辅导包括随堂辅导,单元辅导和应考辅导。任课教师要把辅导内容纳入授课计划,适时地组织辅导教学活动。如学院统一安排了辅导课表,须按辅导课表执行。
(三)、对学生辅导和答疑应以个别进行为主,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全班辅导。
(四)、晚自习学生辅导按学期初计划执行。
第三节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使学生深入领会基础知识,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十分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能力,正确地掌握专业技能技巧,完善其智能结构,使之成为适应专业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实习(训)等。
一、实验
(一)、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的实验,基础课开出率应为95%以上,专业课开出率应在85%以上。
(二)、凡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该门课的实验课计划,由专业教研室讨论同意后,于上学期末报系主任审批。实验课教学计划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教研室存查,一份交系(部),一份交教务处。
(三)、凡有实验的课程,均应有完整的质量较高的实验指导书,指导书要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的和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指导书应发给学生人手一册。
(四)、实验课应有严格的考核。每次实验均应按学院统一格式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全批全改,并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五)、实验分组要合理,便于学生进行实验,达到人人动手,同时提高设备利用率。
(六)、每次实验后,教师要及时填写实验开出统计表格。
(七)、加强实验(训)室的管理,每一实验(训)室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基本技能的训练
(一)、每一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标准,针对专业的基本技能,有完善的训练资料及设备、场地、模拟实训室或稳定的校外实习(训)基地。
(二)、各专业应有完整的训练规程或指导书。
(三)、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要按计划进行,教师应到场进行认真指导。
(四)、各专业、各训练场所应有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
(五)、基本技能训练应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建立健全专业技能测试题库。
三、实习
(一)、实习由认识实习(见习)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部分组成。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学制等情况,妥善安排各种实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可同期进行,但总的实习时间,不可少于教学计划的规定周数。
(二)、认识实习(见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均由系(部)负责联系、组织,并具体落实。
(三)、各专业都必须有实习大纲,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成绩考核办法。专业实习大纲按统一格式书写(①实习性质任务②实习时间分配③实习内容),专业实习大纲由各系(部)制定,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实习计划、实习考核办法根据实习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按统一格式(①实习的目的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⑤对实习生的要求,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制定。
实习计划、实习考核办法由各系(部)制定。每次的实习计划、实习考核办法需在实习的学期初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由系(部)、专业教研室负责安排,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数与学生数比例一般按1:15安排。带队教师要深入学生实习点了解情况,协商实习进程,帮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班主任都应从具体情况出发,做好实习生的教育管理。
(五)、实习开始时应召开动员会,向学生布置实习报告的要求,发给实习报告提纲。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撰写实习报告。
实习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必须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更改方案,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务处、系(部)负责检查。主管院长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尽早解决。
(六)、为了与实习单位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学院要建设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训)基地,加强沟通,不断探讨如何加强实质性的业务合作。
第四节 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系统综合,巩固提高,并对其所学专业知识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发展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所有高职高师毕业生均需在毕业时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应有一定的创新性,特别是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指导实践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技巧。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由各系(部)组织各教研室拟订,各教研室可将任务分配给各专业教师,也可经教务处批准面向社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题和进行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由教研室将题目和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然后采取由学生选择或教研室指定结合的方法确定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学生如无合适题选,经系(部)批准后也可自己命题,最终由系(部)以指令的方式确定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接到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后,应在第一周内和学生一同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表,进度应包括撰写的全部时间,工作程序及各程序内应完成的工作和日期。
在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按照进度表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或定期进行咨询,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各系(部)、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保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在学生离校前一至二周内进行,学生应于答辩前两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呈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签阅后,及时交评阅人,评阅人评阅后写出评语,然后由学生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出成绩。参加学生答辩的专业教师一般不得少于3人。
不进行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评阅老师审阅后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评定成绩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妥善保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学生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只发结业证书。到工作岗位后一年内补交毕业设计(论文),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节 教材管理制度
一、教材的采购、印刷、保管、发放和交流等工作统一由教务处负责。
二、选用教材的一般原则:
(一)、优先选用教育部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
(二)、部分尚无统编教材的课程可以选用协作编写的教材或其他教材。
(三)、对确难以选到适用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教材,由系(部)提出自编意见,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审定。
(四)、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有统编教材的条件下,一般不允许采用协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的教材。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定。
三、每学期教材征订时,教务处应向系(部)提供教材征订目录,由系(部)提出教材预订计划,并由系(部)主任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按时办理预订。已经预订、采购的教材,没有特殊的理由不能更换。确实需要更换时,由系(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
公共课教材由教务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预订。
四、教务处只负责教师和学生用教材、必要的习题集(解)、实验报告及指导书的订购。
五、学院自编教材按教务处的总体规划由系(部)拟订编写计划,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定后实施,成稿后系(部)主任进行初审。
六、自编辅助教材、习题集等,由系(部)提出计划,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编写,脱稿后须经系(部)主任初审。
七、每位任课教师只发所任课程的教材(或含教材参考书及光盘)一本,用期三年。
八、任何教师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荐学院统一预订以外的其它教材和参考资料。
九、书库要建立教材账目。严格教材进出库手续和核算制度,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十、因工作关系,需赠送或无偿支援兄弟单位教材时,必须经有关联系人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领取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答复赠送教材。赠送教材费用由学院核销。
十一、学生教材收费由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发放清单收款。
十二、教师下学期用教材应于放假前发放,要保证在校生教材的及时发放,做好新生教材的预订,一般要保证新生入校开课一周内,教材全部到位。
十三、教材征订工作要准确、细致,避免失误,减小库存积压。
第六节 调、停课制度
为保障教学工作不受冲击,使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1、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制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教师须按授课计划、课程表的安排,在指定地点组织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
3、特殊情况,涉及全院或教学系停课须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4、涉及学生停课活动或训练,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学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5、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调、停课须提供材料说明,履行手续。
(1)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
(2)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3)因公出差须申请调、停课,须出示出差批准书;
(4)有其它正当理由须申请调、停课,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临时性一次课的调、停课,须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授课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7、一次以上课的调、停课,同意原则上须在上课前一天办理。须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授课学生所在系主任同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7、调、停课批准后,调、停课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授课班级所在系留存,并由教师本人尽快通知学生。
8、办理调、停课手续时,能由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上需要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接替,在接替授课的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提出申请。能在近期内补课的,须注明补课时间、地点。
9、任课教师的调、停课申请未被批准,不得私自调、停课,否则以旷课、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10、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主讲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或所停课程总学时不得超过八学时。超过者,除记入其该学年业务考核档案外,还不得参加该学年度教学类评优活动。
附:大兴安岭职业学院调、停课审批表
大兴安岭职业临时调、停课审批表
调(停)课程 名 称 | 开课 系 | ||||||
任课教师 姓 名 | 教师所在 单 位 | ||||||
上课专业 | 上课地点 | ||||||
上课 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第 ~ 节 | ||||||
请假类别:公假( )、私假( )、病假( ) 注:请在( )内打√ | |||||||
具体 请假 事由 | |||||||
代课 教师 安排 | 年 月 日(星期 )第 ~ 节 至年 月 日(星期 )第 ~ 节,计 课时 代课教师: 年 月 日 | ||||||
补课 时间 安排 | 年 月 日(星期 )第 ~ 节 | ||||||
教学班学生意见 | |||||||
补课 安排 | |||||||
审批 手续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系主任: 年 月 日 | |||||
教务 处备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