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系、部是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系、部教学工作状况直接反映着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开展系、部教学工作考评是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工作高质量、有序地运行。同时,通过考评可以全面掌握系、部教学工作现状,推动系、部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为学院加强教学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一、考评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有关人员为组员的系、部教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系部成立“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的考评组织工作。系、部考评领导小组名单送教务处。
二、考核原则
本办法主要根据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制定,力求使本办法既符合高职高专教育规律,涵盖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方面,体现国家对高职高专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又能反映现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本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尽可能把考评指标量化,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便于操作和横向比较。为体现考评工作“重在改革、重在建设”的精神,本办法力求体现过程考评与效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与要求
系、部教学工作考评,主要是对各系部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定性、定量的考评分析。考评工作必须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调动系、部搞好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建设,完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考评方法
1、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的教学工作进行考评。
2、各系部考评组按系、部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将自评报告于学年末上报教务处。
3、学院考评
(1)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听取系、部汇报。
(2)学院考评小组成员按分工现场查验、审阅材料,系、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明。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随机听课不少于四课时,随机测试学生的综合能力。
(4)学院考评小组对考评进行汇总,向系、部进行意见反馈。
(5)量化评分,得出评定结果并在全院公布。
五、奖惩办法
1、系、部考评结果纳入学院对系、部的年度考核成绩。
2、系、部考评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
六、系、部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后)
第二节 教学检查制度
为加强加强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活动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教学检查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及相关部门人员实施。
二、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一)学期初与学期末的教学检查
1、开学前,主要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是否按时编制完成、教案编写是否规范并于开课前预写出一周教案,实验(习、训)场所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对其它常规教学环节(备课、作业的布置、批改和教学信息反馈等)进行随机抽查。
3、期末停课前一周,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及时上交考试(查)试题和标准答案;是否完成课程授课计划;按规定标准和学时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教学运行检查
1、通过听课、评课、观摩教学以及组织师生信息反馈等手段检查教学情况。
2、参照有关规定,对任课教师调课停课、教师的调换及上课场所的变更原因及数量频率认真检查和统计。
3、对毕业年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以及毕业前的成绩统计,选修课、实践环节的后续安排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三)、教学计划修订
每学年的上学期,各系(部)均要组织得力人员按教务处统一安排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认真修订。修订计划遵循动态管理的指导思想;遵循高、新、精,科学、实用,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原则。
(四)、实践教学方面
1、实验(训)室建设及实验教学
(1)、认真检查实验(训)设备到位后的使用效益及保养情况;
(2)、逐一检查使用实验(训)室的各种表格及文字材料,以及实验开出率;
3、认真检查实验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践教学环节
(1)、期末结课前,制定出毕业班的毕业实习(训)计划,落实好实习(训)地点和指导教师。
(2)、检查、评估院内外实习(训)基地建设情况,合作内容、方式等。
(3)、非毕业年级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4)、认真检查各专业学生“专业资格证书”的考取率以及“证书”(较上学期)的增长率。
(5)、认真检查教学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数量和质量,以及多媒体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五)、专业选修课开设情况
主要检查选修课开设的课程目录,教师教案、学生选修人数、出勤率、实际授课时数等。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教务处须认真对待教学检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信息,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每次检查后须写出全面的总结,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三)教学检查情况纳入学年对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中。
(四)教务处须将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及时向教学主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向学院领导集体汇报。
第三节 听课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院和成人高等学院教学管理要点》文件规定,学院建立并实行听课制度。
一、听课分类
听课是了解和掌握全院教学基本情况,促进教师成长、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办法之一。听课一般分为四类:检查性听课、评价性听课、指导性听课与观摩性听课。
1、院领导、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开展检查性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各专业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定期组织教研室内进行的公开课,开展观摩性听课及教学经验交流,并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供同行评价依据;
3、院、各系(部)可根据教学需要,不定期举行院级、系(部)级教学公开课。院教师教学业务能力评比活动要与组织教师观摩课结合起来;
4、学院教学督导组应按相关制度要求,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一轮指导性听课;
5、系(部)要组织专家组每学期对系内任课教师开展一轮评价性听课,并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6、开展各种听课活动时,要做好听课记录。各种性质的听课笔记,由系(部)存档。各系(部)、专业教研室对听课活动应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交流意见。
二、听课数量
1、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数量不低于8节,其它院级领导听课数量不低于4节;
2、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低于16节;教务处工作人员,每学期听课数量一般不得少于20节;
3、各系(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低于20节;
4、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0节;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5节;
5、在保证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每位教师听课一轮的前提下,每一名教学督导员听课数量不低于任课教师数的1/2。
三、听课形式
以听课人有计划或随机检查来确定听课的时间与对象。各系(部)、教研室主要听在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程。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各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四、听课和检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
五、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院或系(部)有组织的听课和教师的随机听课。任何人或任何形式的听课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秩序。
第四节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
为强化对整个教学过程的监督、控制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学督导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教学督导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督教、督学、督管”。督导,最基本的含义是监督、指导。
(一)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
(二)深入开展教学调研,为学院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培养计划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顾问;
(三)对教务处的工作和各系(部)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院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等工作;
(四)每学期对任课教师听课一轮,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记录,写出评议意见。检查授课计划、教案的书写及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并重点进行教学方法、技巧的指导提高;
(五)负责课堂教学纪律、考试纪律的检查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或院领导;
(七)出席教务处召集的教学工作例会与总结会,通报工作情况,结合师生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八)负责对青年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工作;
(九)每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提出下学期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思路或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权利
教学督导机构为教学咨询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权,但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对主管院长、教学管理部门负责。
(一)有权制止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责任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师生员工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二)有权取消作弊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有权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基本制度
教学督导的工作制度主要是指听课制度、评议制度、检查制度、调研制度、反馈制度等。
(一)听课制度。听课是教学督导的一种主要方式。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到课堂、实验室、实训室进行常规性的听课,检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选择性听课、专题性听课、对比性听课等方式,保证每学期对全院教师听课一轮。
(二)评议制度。评议制度是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之一。主要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议;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议;对教学管理进行评议。运用好评议,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作用。
(三) 检查制度。教学监督工作要参与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的检查中,特别是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和期末试卷的评阅监控。要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直接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每学期都要开展有重点的检查,抽查各种教学文件,了解教学进程,全面检查教学质量。要对期末考试的出题、批阅、登分,进行抽查审阅。
(四) 调研制度。教学监督工作要采取有组织、有重点的调研。要点面结合、常规与专项结合,对带有普遍性、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对学院的定位、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教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反馈制度。教学督导工作要有独立的信息反馈体系,对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真实情况反馈。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和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督导信息,定期印发《教学督导情况简报》,每学期将督导员填写的工作信息制成《教学督导信息汇总表》。将重要信息既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也向广大教师、学生通报,使督导信息公开化,增加督导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构成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办公室设兼职办公室主任1人,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等事宜。
(一)教学督导员须是事业心强、治学严谨、办事公道、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离退休教师);
(二)教学督导员人选由教务处协商各系(部)提名,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院长聘任并发聘书,任期一年,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一)教务处为教学督导员的主管部门;
(二)教务处要认真安排教学督导员的日常工作,热情主动地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服务;要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员工作档案,认真考核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实绩;
(三)教务处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优秀教学督导员进行表彰;教学督导员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可参加学院教学研究成果评奖;
(四)教学督导员在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或指导教师提高教学能力进行听课时,每听一节课按0.5课时计入课时费发放。
第五节 教学信息反馈网运行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运行状况,为学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信息网是我院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决策、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和广大同学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的重要渠道。我院教学信息网由学生信息员网络、教学信息反馈信箱和教务处网络邮箱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网络由学生信息员、系(部)有关领导和教务处组成,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学生信息员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交流信息开展工作。《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流程为:学生信息员------系(部)------教务处(《学生信息摘要》)------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 教学信息反馈信箱分别设在南校区主楼大厅和北校区办公楼大厅内,以信函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教学信箱由教务处直接负责,每周开箱查验一次。
第四条 学院教务处教学信息邮箱邮址为:jxxx2006@sohu.com,以便学生能及时将教学信息直接反馈到学院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教学信息的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系(部)和学生信息员开展工作;定期编写《学生信息摘要》,具体事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
第六条 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负责本部门教学信息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学生信息员开展工作;负责收集(收藏)、整理本部门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教学信息,按时向教务处反馈。
第七条 学生信息员由学生推荐本专业内品学兼优、公道正派的同学担任,每班1名。学生信息员负责收集本班同学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按时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定期向系(部)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可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教务处或学院有关部门直接反映。
第八条《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每月填报一次,教学信箱每周开启一次,学生信息员座谈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学生信息摘要》每学期编写二至三期,教学信息及处理情况每月向教务处或学院分管领导汇报一次。
第九条 建立教学管理工作反馈制度和教学信息网是我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学生主动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施工作状况、学生信息员收集教学信息是广大同学关心和参与学院改革和建设的具体体现,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加以干涉和阻挠,全体教师和有关部门应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鼓励学生信息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院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应给予支持,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开始开始执行,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
专业: 班级: 200 至200 学年度上(下)学期 年 月
序号 | 教师 | 课程 | 教学态度 | 教学效果 | 出勤情况 | 学生满意度(%)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意见或建议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全勤 | 迟到 或早退 | 缺课 | 100-80 | 79- 60 | 60以下 | |||||
01 | ||||||||||||||||||
02 | ||||||||||||||||||
03 | ||||||||||||||||||
04 | ||||||||||||||||||
05 | ||||||||||||||||||
06 | ||||||||||||||||||
07 | ||||||||||||||||||
08 | ||||||||||||||||||
0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对教学管理及学科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
第六节教学、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因此,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强化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差错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无正当理由,在上课、监考、其它教学业务活动中,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场超过五分钟;
2、报送各种常规性教学业务材料和临时规定的其它材料无故延迟三天以上;
3、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4、考试题未经专业(学科)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5、监考中不遵守监考守则;
6、未按要求布置或不批改作业;
7、无《教师手册》上课或对学生平时考核不认真;
8、其它对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而又及时予以补救的行为。
(二)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在教学、监考等教学业务活动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
2、无正当理由,在上课、监考、其它教学业务活动中,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场超过十分钟;
3、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5、备课不认真,在课堂或其他教学场所的教学业务活动中出现原则性错误;
6、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相差4学时以上;
7、擅自更改各类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正常进度;
8、因指导教师责任,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事件;
9、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偏易,致使50%的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或题量偏大或偏难,致使80%的学生不及格;
10、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11、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12、考试中,学生违纪作弊时,监考教师未制止或未发现而被巡考发现;
13、教师虽然在课堂上,但不讲课、不辅导,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或课堂教学信息量极不饱满,即:出工不出力的行为;
14、未达到学院关于专职教师关于学术论文、课题研究、调研工作要求;
15、其它给教学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1、教学活动中,出现同四项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内容;
2、无授课计划或无教案而授课;
3、提前结束课程超过8学时;
4、考试或其它教学活动中由于准备不足而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5、考试期间发现学生作弊,隐瞒不报或借故拖延时间影响学院正常处理;
6、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7、无正当理由,不上课或不参加教学业务活动;
8、未经批准擅自停课;
9、考试漏(泄)题或丢失试卷;
10、因失职,在实验、实习以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1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一定损失和恶劣影响;
12、批阅试卷失误率以及统计学生成绩漏统或错统率等于或大于5%;
13、擅离教学工作岗位又未与接岗者交接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
14、在教学活动中,因工作不认真等原因而导致半数(含半数)以上学生要求更换该教师;
15、每学期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6、监考不认真、不负责,出现雷同试卷;
17、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18、教材征订中出现严重失误而影响教学;
19、指导学生实验、实习过程中,因失职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20、其它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管理差错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管理差错:
1、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和成绩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采取了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影响;
2、提供教学设施、设备或教学服务工作中不及时或出现失误,能予及时补救;
3、其它教学管理工作失误,能及时补救而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二)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不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未能及时纠正;
2、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和成绩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3、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
4、正在工作的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或秩序太差又未及时采取措施;
5、在提供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或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了正常教学;
6、对所辖部门的教学或管理事故延迟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7、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出借教室、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8、末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更改课程表;
9、其它因教学管理失误影响教学的行为;
10、教学文件或资料不及时归档而发生损失的行为。
(三)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1、不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2、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3、在提供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或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致使不能正常教学;
4、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
5、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或学生成绩、名册等重要教学档案;
6、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7、出具学历、成绩等假证明;
8、对所辖部门的教学或管理事故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9、未经批准,擅自抽调学生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
10、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致使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1、一学期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2、因管理工作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或丢失;
13、末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不按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的行为;
14、其它由于教学管理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或影响的行为。
三、各类事故的处理
(一)对教学差错或教学管理差错的责任者,责成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并以简报形式在本部门通报。
(二)对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责成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给予教学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报送主管院长,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三)对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处理如下:
1、责成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
2、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记入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
4、每学年内出现两次严重事故者,推迟一年晋升(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当事人所在的处、系(部)或科室不得参加当年度学院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有关说明
1、差错或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提供有关报告或证明材料,并交至教务处核查;
2、差错由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认定,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一般性事故由教务处认定,并通报主管院长;严重事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在晓知当事人的同时,报人事处存档,作为考核、调资、岗位津贴调整等方面的工作依据;
3、申诉程序:若当事人对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差错或事故处理通知书》十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的一周内组织人员予以复查,复查及最后处理意见及时晓知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同时上报主管院长。
第七节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同时,借以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的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考查
第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专业、各年级每学期考试、考查的科目应在学期初及时向学生公布,并随教学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门数一般以4-6门为宜(公共体育课除外)。
第四条 考核科目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中一般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由专业(学科)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考试可采取口试、笔试、口笔兼试、标准化考试、实践操作等方法,其中笔试又分为开卷、闭卷和开闭卷结合三种方式。严格控制开卷考试形式,杜绝堂下开卷考试形式。
列入考试科目的实验课或技能课除进行书面考试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或技能考试。
考试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各专业(学科)可在期中进行巩固性随堂测验。
第六条 考试的范围:除毕业考试外,只限于本学期所讲授的内容,重点要放在上次考试后的内容;毕业考试的课程考试范围为该课程的全部学习内容,但重点也应放在最后一学期的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应按办理缓考手续,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系(部)签署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无故旷考者,本门课程记为零分,毕业前如本人认错态度好,经系(部)、教务处同意,离校前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若学生考前因故在外,则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代办缓考手续,否则,一并视为旷考。
第八条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以1.5小时为限(特殊科目确需延长或减少考试时间时,要提前报请教务处审核批准);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变动;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必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考试人数的1/3。
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不允许将试题内容在考试前透露(或变相透露)给学生。学生考试时,实行单人单桌或不同专业交叉考试的方法,每一考场配备二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第十条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平时性考核方式,主要通过课堂提问、作业、实验、技能考核、平时测验与期末考查进行。
第十一条 教师在课程进行到某一单元或阶段时,可以举行不超过40分钟的测验。
三、命题与试卷
第十二条 试卷命题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命题的要求是:
(一)、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要求命题,深度、广度和题量要适当,难度以低、中、高档题按6:3:1的梯度为宜,要能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二)、试题要叙述清楚,涵义明确。笔试试题种类要求在4种以上。
(三)、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靠死记硬背回答的试题。
(四)、试题应有助于分辨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使已经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生能够取得及格成绩,优秀的学生取得较高的分数。
(五)、相同进度和要求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采用相同版本教材和相同进度的公共课试题,由教务处组织命题。
(六)、评分标准应在原试卷基础上,书写出标准答案。对计算、分析、论述等题型要标明详细采分点。
第十三条 试题由系(部)组织任课教师慎重研究拟定。凡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执教同一门课时,专业(学科)教研室要按照“一人执笔、集体命题”的原则组织命题。有条件的课程要尝试教考分离。
期末考试试题由专业(学科)教研室主任签字、审定,毕业考试试题由系主任审定。
第十四条 命题工作开始后,不允许任课教师划定复习范围、出重点、出复习题。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建设由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制定规划,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各科试题均应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的格式拟定出水平相当的A、B两种试卷送交系(部),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试卷由系(部)分卷、密封、保管。
四、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第十七条 所有考试科目在考试前一周停课进行复习。在考试前两周,系(部)对各科考试的时间、考场做出安排,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系(部)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各系(部)必须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和监考的教师进行考前教育和动员,强调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公布并下发所有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位置及监考安排。
第十九条 考生考试座次应依照“尽量加大间隔距离,确保单人单桌或不同专业交叉”的原则予以布置。
第二十条 各系(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各考场监考人员与考生的比例不得小于1:25(原则上不得安排一人单独监考)。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应在第一场考试前一天下午组织监考人员准备好考场。清扫卫生,张贴座号和考场标贴,检查灯光、电源及必要的设备设施等,通知学生将本人学习用品全部带离考场。同时,安排好考场开门人员,并始终保持考场卫生清洁。
五、制卷
二十二条 试卷必须按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以打印(铅印、胶印)形式呈现。原则上所有考试考卷的印制由教务处统一操作。
六、阅卷、统分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试题和考试统一的,或有条件的考试科目,由系(部)组织统一阅卷、流水作业。统一用红笔阅卷,记得分的办法进行,阅卷教师要在试卷相应位置签名。其他科目的阅卷也按此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一般以学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评定。个别学科可根据课程特点,适当改变上述比例(将实践环节的考核内容纳入平时成绩),但必须事先经教务处书面批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即: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听课、作业、实验、测验、质疑、讨论、考勤等内容的平时评定,对旷课(含实验课)三次以上、不交作业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的学生,应将其平时成绩评为零分或不及格。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提交。准予免修者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口试成绩的评定: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若不能回答签上的问题,经教师同意可抽第二次,但不可抽第三次。第二次抽签所得成绩,除“及格”或“不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计分。
第二十七条 教师评定学生成绩,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切忌偏颇。评卷结束后,专业(学科)教研室要组织复查,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论文的成绩和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按五级记分评定。
若毕业考试采用毕业设计(论文)的方式,则由系(部)论文评审组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其它操作性强的课程(如实验课和实训课等),亦按有关规定作为一门重要课程认真予以评定成绩。
第二十九条 各科目阅卷结束并复核完毕后,立即组织人员登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纸质成绩册和电子成绩册,即软盘)。
登录成绩的具体规定见第九款。
七、免修
第三十条 学生成绩(各科考试)优秀,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除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实习、军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外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免修者,必须于欲免修课程开课的上学期末,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经系(部)主任签批后,报教务处核准,并通报相关系(部)。准予免修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第三十二条 同一门课程只能提出一次免修申请,免修课考试累计三门未通过者,取消免修申请资格。
第三十三条 免修考试的命题、考务等项事宜,均由开课系(部)负责安排。
八、补考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符合补考规定者,允许补考一次(一般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经补考仍不及格者,若符合补考规定,可在毕业前申请再次补考。毕业生离校前一般可给予两次补考机会(毕业实习前、毕业离校前),考试仍不及格,做结业处理,符合补考规定者,结业后一年内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正常补考:
(一)、考试违纪;
(二)、考试作弊;
(三)、考试旷考;
(四)、一学期有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旷考课程应予累计);
(五)、各学期累计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旷考课程应予累计);
因考试违纪、旷考而不准补考的学生,若认错态度较好、本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经系(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毕业离校的补考。
第三十六条 结业生离校一年后,本人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不及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补考的严肃性与正考无异,由系(部)组织,并于补考前将补考安排报教务处,实施中不得降低要求。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的第一次补考工作必须在每年的3月15日前进行,第二次补考在毕业生离校前进行。
九、成绩登录
第三十九条 学生成绩须由专人管理。登录、上报、立档和保管,均应同时使用两种方式:打印的纸质成绩册(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成绩册(软盘)。
第四十条 成绩表册必须准确清楚,不得涂改。因统计或登录失误需要更改的,由有关人员书面证明(证明附后,长期保存)、主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更改时间。
交接成绩册要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十条 学生考试成绩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成绩册原则上一律打印,确需书面填写的,要用兰黑色钢笔或碳素笔;
(二)、补考及格者加注“补60”字样,补考未及格者加注“补未及”字样;
(三)、学生因违纪、作弊、旷考等原因,考试成绩判零分的同时,备注栏内注明“违”、“弊”、“旷”字样;
(四)、准予缓考的成绩按正常成绩填写,但补考前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缓考待补”字样,补考后再注明“缓考已补”字样;
(五)、因留级而重修的课程按60分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重修及格”字样;
(六)、学生的所有考核成绩均应在规定限期由系(部)晓知学生本人或登录到学院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
十、成绩分析
第四十一条 凡考试科目,均应在评卷结束后认真做出成绩分析,经专业(学科)教研室审阅后报系(部)。
第四十二条 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题构成、学生成绩直方图、学生对各类型试题的适应性分析、教与学的经验与教训、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各系(部)综合各科成绩分析情况,写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供院、处、系(部)领导和教师参考。
第八节 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操作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强化课堂教学过程的监控,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无实践(验)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为30分;有实践(验)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为40分。
三、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课程实践(验)、阶段测验、课堂表现以及其他考核项目。
四、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细则:
(一)出勤成绩
1、学生出满勤,出勤成绩为10分。
2、学生旷课1次(2学时),出勤成绩扣2分,旷课5次及以上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记为零分。
3、学生病、事假10学时以内,出勤成绩为8分;10学时以上不到总课时的1/3的,出勤成绩为5分;超过1/3的,出勤成绩为零分。
4、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注:对学生人数超过60人的大课,任课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一个教学班级。
(二)平时作业、提问(满分为10分):平时作业成绩按上交次数和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教师批改作业按照“优、良、中、差”或“A、B、C、D”给出等次;提问根据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教师酌情打分。
(三)单元测验、技能测试或其它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10分):按单元测验、技能测试或其它平时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四)课程实验成绩(满分为10分):按学生实验课出勤、实验过程表现和实验报告成绩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平时成绩为零分,并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本门课程总成绩按零分计:
1.一学期缺课时数达课程总课时的1/3以上者;
2.一学期缺交作业(或课程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
3.经常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4.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达3次及以上者。
第九节 教师评学制度
为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掌握教学信息,促进学风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由各系组织在学期末进行。
二、参与教师评学的人员包括教学班所有的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三、教师评学对象为每学期在校全日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
四、教师评学课程为全日制教学的必修课程(含相关实践环节)。
五、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六、每位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反应学生的课前准备情况、课堂纪律遵守情况、课堂学习情况、课后复习与作业完成情况和尊敬教师、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认真填写并按时上交《教师评学表》每个班级填写一份。
七、各系在收到任课教师填写的调查表后,按照《教师评学班级汇总表》、《教师评学全系汇总表》进行汇总、统计和撰写分析报告。
八、教师评学表、汇总表和分析报告由各系存档,并在开学后两周内报一份汇总表(包括电子表格)和分析报告至教务处。
九、教务处对各系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的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报告校领导,同时反馈给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十、附表一由参与评学人员认真填写;附表二、附表三由各系填写;附表四由教务处填写。
十一、附表一、二、三各系须存档5年;附表三、四教务处存档5年。
附表一: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评学表
附表二:教师评学班级汇总表
附表三:教师评学全系汇总表
附表四:教师评学全院汇总表
附表一: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评学表
学生所属专业: 年级:________上课人数:_____ 填表时间:_____年__
教师姓名:_______ ___ 性别:男/女 年龄:_ 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___
讲授课程:_____________课程性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专业课/专业限选/任选/文化素质课
序号 | 评 价 内 容 | 很同意 | 同意 | 一般 | 不同意 | 很不同意 |
1 | 学生出勤率高 | |||||
2 | 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良好,同学上课能认真听讲做笔记 | |||||
3 | 上该课学生的自学能力较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 |||||
4 | 课堂学习气氛活跃。学生发言踊跃,讨论热烈,课后经常交流 | |||||
5 | 学生能按时独立完成本课程的课外作业,并能随时提出问题 | |||||
6 | 学生能结合本课程,经常阅读一些相关参考文献资料 | |||||
7 | 大部分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学习本门课程的作用和意义 | |||||
8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很感兴趣,学习积极性高 | |||||
9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的学习方法较正确 | |||||
10 | 学生能活学活用,有创新 | |||||
11 | 大部分学生重视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参加本课程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 | |||||
12 | 大部分学生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 |||||
13 | 大部分学生能结合本课程促进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 | |||||
14 | 学生能结合专业培养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本课程的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 | |||||
其他情况说明: |
附表二:
教师评学班级汇总表
系 学年第 学期 专业 班级(参加评学教师 人)
序号 | 评 价 内 容 | 很同意 | 所占比例 | 同意 | 所占比例 | 一般 | 所占比例 | 不同意 | 所占比例 | 很不同意 | 所占比例 | |||
1 | 学生出勤率高 | |||||||||||||
2 | 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良好,同学上课能认真听讲做笔记 | |||||||||||||
3 | 上该课学生的自学能力较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 |||||||||||||
4 | 课堂学习气氛活跃。学生发言踊跃,讨论热烈,课后经常交流 | |||||||||||||
5 | 学生能按时独立完成本课程的课外作业,并能随时提出问题 | |||||||||||||
6 | 学生能结合本课程,经常阅读一些相关参考文献资料 | |||||||||||||
7 | 大部分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学习本门课程的作用和意义 | |||||||||||||
8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很感兴趣,学习积极性高 | |||||||||||||
9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的学习方法较正确 | |||||||||||||
10 | 学生能活学活用,有创新 | |||||||||||||
11 | 大部分学生重视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参加本课程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 | |||||||||||||
12 | 大部分学生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 |||||||||||||
13 | 大部分学生能结合本课程促进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 | |||||||||||||
14 | 学生能结合专业培养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本课程的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 |
附表三:
教师评学全系汇总表
系 学年第 学期(参加评学教师 人)
序号 | 评 价 内 容 | 很同意 | 所占比例 | 同意 | 所占比例 | 一般 | 所占比例 | 不同意 | 所占比例 | 很不同意 | 所占比例 | |||
1 | 学生出勤率高 | |||||||||||||
2 | 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良好,同学上课能认真听讲做笔记 | |||||||||||||
3 | 上该课学生的自学能力较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 |||||||||||||
4 | 课堂学习气氛活跃。学生发言踊跃,讨论热烈,课后经常交流 | |||||||||||||
5 | 学生能按时独立完成本课程的课外作业,并能随时提出问题 | |||||||||||||
6 | 学生能结合本课程,经常阅读一些相关参考文献资料 | |||||||||||||
7 | 大部分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学习本门课程的作用和意义 | |||||||||||||
8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很感兴趣,学习积极性高 | |||||||||||||
9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的学习方法较正确 | |||||||||||||
10 | 学生能活学活用,有创新 | |||||||||||||
11 | 大部分学生重视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参加本课程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 | |||||||||||||
12 | 大部分学生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 |||||||||||||
13 | 大部分学生能结合本课程促进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 | |||||||||||||
14 | 学生能结合专业培养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本课程的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 |
附表四:
教师评学全院汇总表
学年第 学期(参加评学教师 人)
序号 | 评 价 内 容 | 很同意 | 所占比例 | 同意 | 所占比例 | 一般 | 所占比例 | 不同意 | 所占比例 | 很不同意 | 所占比例 | |||
1 | 学生出勤率高 | |||||||||||||
2 | 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良好,同学上课能认真听讲做笔记 | |||||||||||||
3 | 上该课学生的自学能力较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 |||||||||||||
4 | 课堂学习气氛活跃。学生发言踊跃,讨论热烈,课后经常交流 | |||||||||||||
5 | 学生能按时独立完成本课程的课外作业,并能随时提出问题 | |||||||||||||
6 | 学生能结合本课程,经常阅读一些相关参考文献资料 | |||||||||||||
7 | 大部分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学习本门课程的作用和意义 | |||||||||||||
8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很感兴趣,学习积极性高 | |||||||||||||
9 | 大部分学生对该门课的学习方法较正确 | |||||||||||||
10 | 学生能活学活用,有创新 | |||||||||||||
11 | 大部分学生重视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参加本课程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 | |||||||||||||
12 | 大部分学生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 |||||||||||||
13 | 大部分学生能结合本课程促进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 | |||||||||||||
14 | 学生能结合专业培养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本课程的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 |
第十节 关于学生违犯考场纪律、考试(查)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违犯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一)、迟到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索要考卷的;
(二)、闭卷考试时,将书籍资料、草稿纸、垫板等物品带入座位的;
(三)、参加考试未带规定证件,又拒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入考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考试时交头接耳或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一次以上者;
(六)、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的;
(七)、交卷后在考场附近滞留谈论考试内容,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的;
(八)、不服从监考教师监督和劝告、不听从管理的;
(九)、不听劝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
(十)、经监考教师和有关人员认定确属违犯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一)、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数据、信息或抄袭偷看他人答卷;
(二)、在考生桌椅周围或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当场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符号等;
(三)、夹带小抄并行抄袭;
(四)、替考或代考;
(五)、交换试卷;
(六)、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或答题方法的;
(七)、经监考教师和有关人员认定确属作弊的其他行为。
三、违纪处理
(一)、凡正常考试违犯考场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有系(部)批准可在下学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二)、凡补考违犯考场纪律者,除该课程补考成绩以“0”分计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在校期间不再给予任何补考或重修机会。
(三)、在校期间违犯考场纪律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该科成绩记为“0”分,在校其间不予补考。
(五)、凡考试违纪或作弊不听服从监考人员批评、劝阻、处理,顶撞或辱骂监考人员,甚至大打出手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予以开开除学籍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节 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二十分钟(含)以上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生凭《学生证》参加院内组织的考试,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省、国家组织的考试。遗失《学生证》者,必须于第一场考前四十八小时到有关部门补办。开考后,应主动将《学生证》、身份证置于课桌右上角,无证者,一律不得入考。
三、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系(部)、专业、年级、学号等卷首应添项目,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标记。
答卷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答卷或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卷面注明用其它笔者除外)。
四、考生遇试题分发错误或模糊不清等问题又不涉及试题内容时,可举手询问。
五、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场者,由监考人员报主考处理。
六、答卷纸和草稿纸由学院统一发放,学生只需带齐必备的文具即可(考试中文具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七、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严守考纪,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八、考试结束时,学生须立即起立并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整理好翻放在考桌上,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节 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要明了监考的三大功能(组织功能、控制功能和服务功能)。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场秩序,又要和蔼热情地关心每一名考生。
二、考试前十五分钟,第一名(姓名排序在前者)监考人员组织考生入场。宣布自觉清身,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关于违纪和舞弊的认定和处理规定”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另一名监考人员领取试题和其它用品。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考试监考胸牌进入考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起始时间。必要时须经考生检查后再对试卷袋进行开封。
四、开考后,按照“正背监视”的基本要求:一名监考者立(或坐)在考场前面,另一名立(或坐)在考场后面,要减少场内走动或在考生前伫足。若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要如实记入《考场记录》。
五、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等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六、监考人员在场内必须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场人员进入考场(有关领导或考务巡视人员除外)。
八、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第一名监考人员立即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起立,停止答卷!”并立于考场前面监视全场;另一名监考者清点收取试卷并按顺序(小号在上)排好,两人一起将试卷送至指定地点,装订、密封、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