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学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推广,根据学院教师科研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科研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促进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年度科研工作开展及实际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横向比较加以评定。
二、评选范围
全院在职教职工,侧重于一个教学周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内承担地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教科研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组织、参与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人员;系部等从事科研管理人员。
三、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学术水平较高;
3. 热爱科研事业,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 科学研究取得较为丰硕的科技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5. 科研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设计和组织、参与活动,表现好。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1.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学院科研部组织实施;
2.科研部依据学年度参与科研工作的综合表现,按照科研工作量化管理考评细则(附件2),提出推荐人选提交学院评定;
3.被推荐者填写“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4.学院批准后,对评定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在教师节给予表彰奖励。
五、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评定则撤销其奖励;
2.“优秀科研工作者”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