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
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切实履行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职能,激励广大科技工 作者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根据《黑龙江省科 协2023年工作要点》,现就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课题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各类有申报资格的主体,可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侧重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发挥科协组织优势,突出科技创新智库特点,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命题自选。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 智库研究项目选题指南》(简称《指南》,见附件1)提供的 研究方向,从中选择合适的课题进行申报。申报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有所侧重,对选题的文字表述作适当改动。
(二)自拟课题。面对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十四五” 规划,围绕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黑龙江振兴 发展实际需求,针对具体问题自行拟题,申请纳入省科协年度智库研究计划,开展专项决策咨询课题研究。
(三)开放征集。遵循上述研究方向,突出“六个龙江” 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 方面,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向省科协提交智库研究报告和决策
建议。
二、 项目要求
(一)命题自选和自拟课题项目限期申报,经评审立项后 实行项目化管理,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 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拟课 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各类项目提倡具体研究时高站位、小切口、深挖掘、出实招,真正拿出有价值、高品位的成果。
(三)经批准正式立项的每个课题形成研究报告1 份,要 求思路清晰,内容原创,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有必要的辅助 性研究手段,1万字左右。同时形成专家建议1份,要求对策 具体,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3000字左右。研究报告
和专家建议的查重率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 申报资格
申报命题自选和自拟课题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 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研究所必备的人
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能够组建专家团队,具有独立财务账户。
(二)课题由申报单位组建团队承担,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
究工作。
(三)申报单位有配套经费资助的、省科协智库研究基地
申报的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立项。
(四)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五)近三年承担省科协智库研究项目结题质量不高的单
位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报开放征集的项目,可以是团队,也可以是个人,但
应由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
协,或者市(地)科协推荐,团队成员或个人应为科协所属学
会(协会、研究会)会员。
四、 项目管理
省科协对命题自选和自拟课题两类项目,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课题立项。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完成项目能力、研 究思路、调研安排及预期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 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并签订项
目任务书。
(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项目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对 于未按期结题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省科协
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报。
(四)成果运用。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省科协,由省科 协统一 管理和使用,研究报告将录入《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 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报告集》,择优以《科技创新智库专
报》形式进行上报,或以适当方式组织交流。
(五)对自拟课题申报未获得立项的有研究价值的题目,
将列入省科协智库课题库。
五、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 创新智库研究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
与项目任务书具有相同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
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达到预期。
(三)智库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申报不多于10项。
(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书》 一式3份寄至省科协调宣部,电子版《申报书》传至省科协联
系人邮箱。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结题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在此之前
完成的可以随时报送项目成果。
(七)开放征集类项目的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
六、 项目经费
(一)命题自选、自拟选题类项目计划立项20个左右,对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 万元。项目批准立项后,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即批准立项后
先行拨付2万元,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在拨付1 万元。
(二)开放征集授理的项目经评审采纳后,根据成果价值
给予研究团队1 至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 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科协调宣部 古燕萍
联系电话:0451-82648070 13836172562
电子邮箱: hljkxdxb@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附件1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选题指南.doc
附件2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