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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组织工作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必须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强化功能,增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形成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支部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推荐优秀党员;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归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

 

第一条 支部委员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第二条 党支部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4.讨论党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四条 会议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指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六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第一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教育教学、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3.传达支部委员会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党课

 

第一条党支部至少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第二条党课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知识;

4.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支部党员状况,生动、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时事政治教育等;

5.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

6.联系党员实际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

第三条党课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培训计划,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2.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授课,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可以适当采取组织观看党性教育影片、创新微党课等形式多样的开展党课学习教育。

3.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全体党员讲2次党课,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本实施意见中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第三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抓住党建这个主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创新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强队伍,发挥作用,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组织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保障监督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

第七条 党员意识增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事业不断发展。党的教育方针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第九条 师生员工满意。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得到落实。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十条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六项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党员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着力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深化党员理论学习教育。

第十一条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对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党政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本部门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增加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 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依规及时调整设置基层党支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依规及时换届改选,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标准选拔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摸清、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把握党员发展条件标准,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途径和载体,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挥好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结合年度考核,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建立党内组织生活写实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增强党的服务功能。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党员,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做好宣传教育,加强思想引导,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理解支持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要突出作风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坚持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统战人士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制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第十四条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抓早抓小具体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实行责任追究倒逼机制,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

第十五条 营造文明和谐环境。切实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思想工作,认真执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并反映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积极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组织文化建设,积极选树文明标兵、文明处室、文明家庭。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保障其依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认真组织做好送温暖活动,努力帮助党员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和谐环境。

第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工作职责,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职责。各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管到位、抓到份,要督促好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压实责任。党支部要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第四章 保障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场地、设施和人员保障机制。按规定积极推进落实支部书记工作津贴。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党支部为单位,按一定标准核拨到基层党组织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严格党建工作考核。学校党委将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一并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组织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年终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述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为切实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党员的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与温暖,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激励机制

1.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抓党建和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先锋队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

二、党内关怀机制

1.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2.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等,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3.建立生活关怀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等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4.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机制

1.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2.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对帮扶点的困难党员要积极开展互助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类型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的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的加强。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的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工作交流。班子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要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

(二)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交心谈心

1.思想交流。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2.工作交流。普通党员干部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和政策有不理解、意见或者建议的,对领导工作有想法的,可以直接找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被谈心的领导要热心接待、真心交流、虚心接受。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生、教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发展学生党员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加强教育培养,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学生申请人交到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审阅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规范。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要经过六个月的考察。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党委备案。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督促积极分子撰写并提交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要进行公示,并将预审材料报学校党委预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批准。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主题党日制度

 

为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制度,提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制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主题党日活动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质量,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活动主体

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份带头参加,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适当方式参加。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和实际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时间安排

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参与的原则,固定每月月初的周三为主题党日,主题党日的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至工作日开展,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一周内安排补课

四、活动主题及内容

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组织生活政治性,每学期开学初,党支部应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制定本学期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每次活动确定1个或几个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收缴党费、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一)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开展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有计划的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了解自身的不足,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收缴党费。党员在主题党日当天,自觉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每半年,党支部在主题党日向党员公开1次党费缴纳情况。

(四)开展民主议事。结合推进党务公开,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开展发展党员、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表彰表扬、党员组织处置与纪律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讨论决定的党务工作。就下一时期工作计划安排提交党员讨论,围绕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贯彻落实措施。

(五)开展党性分析。利用主题党日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党性教育等,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对照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提高。

(六)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开展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结对帮扶、慈善捐助、义务劳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广泛联系服务群众,在为民服务实践中接受教育、增强党性。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学校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校科级干部、一般干部。

第三条 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 干部培养

 

第四条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

(一)有计划地安排干部以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到高等院校、党校、培训班、进修班等接受政治、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等,使其更好地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干部的业务培训应以岗位培训为主,各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三)积极组织干部参加考察访问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院干部集中培训,每期1—3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第五条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对后备干部要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和进步,并在培养锻炼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后备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活力。

 

第三章 干部交流

 

第六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同一岗位或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七条交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学校党委决定交流的干部,下级组织和干部本人必须服从决定,对不服从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者,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第四章 干部考核

 

第九条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试用期考核。

(一)平时考核是对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试用期考核是对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一条考核一般可采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定、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培训、年度考核评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准。

 

第六章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地委组织部要求,学校所有在职县处级、科级干部在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统一进行报备。

第十四条地委组织部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回国后或因私出国(境)任务取消后15日内,必须主动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到地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回国后或因私出国(境)任务取消后7日内,必须主动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对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在职县处级、科级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凡过去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领导干部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水平,现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的联系点按照领导干部分工情况确定,每位党政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至少联系一个基层支部和一个班级,并根据人事及分工变动及时调整。

2.领导干部要指导联系点党支部党建工作,列席联系点的组织生活会。

3.联系点制度突出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宗旨,重点解决改进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教育教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广大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面临的切实困难。

4.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班级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调查研究、解决困难,每学期深入联系点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2次。

5.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注意了解和发现联系单位党建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党委各项决议在联系单位的贯彻落实,注意征求联系单位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二是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点的教育教学情况、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状况、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做到教育教学管理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和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三是针对所联系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注意听取学生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学生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针对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基层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联系点的实际情况,选定工作改革创新的突破口,与联系点党支部一起探索实践,为学校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6.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组织部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是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否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是否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恪尽职守,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是否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服务,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教职工党员是否自觉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本职岗位发挥表率作用;学生党员是否做到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离退休党员是否关心学校发展,发挥余热、争做贡献。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确保党员参与率。

(二)学习动员。党支部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三)自我总结。党支部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

(四)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组织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五)确定等次。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评定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

(六)结果运用。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表彰先优对象。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每年年底向党委专项述职时报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要严肃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须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地委组织部同意。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地委组织部统一确定。

第四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主题制定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10日报地委组织部审核,同时抄送地纪委。

(二)组织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三)广泛征求意见。向相关地直单位及学校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征求意见。对征求上来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进行梳理、汇总,向领导班子成员本人进行反馈。

(四)开展谈心谈话。学校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分别进行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思想,指出对方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并听取对方对自己的意见建议。

(五)撰写发言提纲。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学校党委书记亲自起草,并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并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核把关。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其他到会班子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党委书记向缺席同志转达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班子成员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不说套话、真点问题、点真问题。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班子及个人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报地委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主题、参加及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学校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机关党总支进行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使基层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需在会前向支委请假,党支部做好考勤。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视为其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频次。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议组织工作,保证会议质量。组织生活会需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材料存档。

第五条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最新会议精神和要求部署。

第六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主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真诚、深刻、团结、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党支部可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可在每年第四个季度或第二年开学初,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一并进行。

第九条 二级学院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应在会前7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召开会议请示,党委批准后方可召开。会后7日内,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召开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