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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在工会活动日对全院教职工开放,非本院职工和学生不许入室活动。

二、棋牌室由基层工会负责人轮流值班负责管理。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做好使用管理和活动记录。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不能大声喧哗,不能击打棋牌,影响他人活动,严禁赌博。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整洁,室内严禁吸烟。

五、加强室内物品管理,活动用品不准外借,若发现遗失和损坏,应及时向学院工会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管理人员一定做好安全、节约工作,下班前20分钟停止活动,做好室内卫生清扫,离开时,关闭门窗,关闭电源,锁好门。

七、管理人员离开后,把棋牌室钥匙送到学院工会并报告棋牌室使用情况。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健身房管理制度

 

一、健身房主要是为教职工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场所,原则上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禁止外来人员参与活动。

二、健身房开放时间:工会活动日,周四下午14:00――16:40,节假日不开放。

三、活动人员必须爱护健身器械,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器械设备概不外借。

四、遵守活动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文明健身、互相礼让。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五、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管理人员要按时开放健身房,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活动者要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七、管理人员一定做好安全、节约工作,下班前20分钟停止活动,做好室内卫生清扫,离开时,关闭门窗,关闭一切电源,锁好门。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职工谏言献策管理制度

 

 

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爱院意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聪明才智,鼓励深入思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学院管理,形成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广泛听取教职工建议,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制定职工谏言献策管理制度如下:

征集内容

以切实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征集在内涵建设、专业建设、师德师风、学校管理、后勤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具体要求

1.谏言献策内容要结合学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推动学院发展,规范学院管理有积极作用。

2.谏言献策要一事一议,一事一策,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建设性和价值性。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解决办法,语言、文字表述简练、准确。

4.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教职工踊跃参加,要求参与人数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杜绝不关心学院发展,无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现象发生。

5.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每年度不少于2次。

三、征集方式

1.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的形式。

2.以下发意见征求函的形式。

四、梳理呈报

对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总梳理,原汁原味地呈报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及慰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为了让广大工会会员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工会会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送温暖工程”,更好地为工会会员办实事、办好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慰问范围

 

 

第一条  在册在编在岗教职工且按期缴纳工会会费的会员。

第二条  新入职人员成为会员后开始享受会员待遇,退休后职工会员,在退休的月份后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第三条  因病长期休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

第四条 因遭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重大伤害的工会会员。

 

 

第三章  慰问标准及形式

 

 

第四条 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工会会员由工会进行慰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品。

第五条 国家法定的重大节假日端午节、中秋节、新年和生日慰问:每个节日每位会员不超过500元慰问品或200元的生日蛋糕卡。  

第六条 工会会员职工退休离岗,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七条 在册在编在岗工会会员去世时,学院工会租赁花圈,或给予5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学院工会的名义租赁花圈。

第八条 经工会会员职工本人提出困难申请的,须本部门初审签署意见,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对于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确定补助标准,春节前给予一次性困难慰问补助。补助标准分为500元、1000元二个档次。

 

第四章    

 

 

第十条 以上福利和慰问,必须是本单位工会会员的职工方可享受。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职工入会,必须是单位正式的在职职工,本人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申请,基层工会上报院工会备案,经院工会批准后入会。

二、工会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需本人向所在工会提交申请,基层工会上报院工会后,经院工会批准宣布除名。

三、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四、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注销会员。

五、会员退休后,不再保留会籍,自动注销会员,不再享受工会会员的任何待遇。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院工会主席(或院主管工会的副院级领导)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二、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但遇到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四、院工会主席(或院主管工会的副院级领导)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五、经审委员负责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按财务制度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女工委员负责做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劳动保护工作。

七、其他各委员(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二、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三、会计和出纳分设,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会计稽核制度。

四、定期收缴会员会费,并向工会委员会出具会员人数和会费明细。

五、财务档案统一管理规范,每年年末书面总结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院工会委员会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重大事宜需经委员会集体通过。

二、建立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召开。

四、工会委员会会议须委员的三分之二出席,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半数通过方有效。

五、工会委员须认真执行委员会决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