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强化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激励教师加强师德修养、重视自我完善,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系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系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管理体制。成立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评委”),各系部成立系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组(以下简称“系部考评组”),分别履行各自职责。院教评委下设日常办公机构—教学督导室,由院长直接领导。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部署全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并对系部考评组的工作进行指导。
(一)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长、学工部长、人事处长、各系部主任、科研部主任及督导室主任组成。
(二)系部考评组
各系部考评组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五、考核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系部督导组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价占4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其标准和分值见附表1。
(二)系部督导组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九项,其标准和分值见附表4。
(三)学院督导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三项,其标准和分值见附表5。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扣分项目
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将在各项教学检查中发现并被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的教师进行扣分,并记入附表6。
1.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一次扣3分。
2.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一次扣5分。
六、考核评价的方法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学院依据教师的授课对象将教师分成两类进行评价。一类是为专科学生授课的(含五年制后一阶段的专科课程),若教师同时还为中专学生授课,则评价时按专科考核评价方法进行,听课时只听为专科授课的课程。另一类是为中专学生授课的(含五年制前一阶段的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各系部为评价单位,按照评价成绩确定每位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等级,其中, A级占评价教师的15%,B级占评价教师的80%,C、D级占评价教师的5%。
(一)为专科学生授课教师的考核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1.以系部为评价的基本单位,由系部考评组负责将每位教师的各项评价分数进行汇总并确定教师在本系部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系部督导组要负责对本系部教师及为本系部承担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归口管理教师(含外系部教师、机关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做法是:系部督导组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督导评价表》(见附表4),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价,给出评价分数。然后由系部考评组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1)中每位教师的学生评价分数及系部督导组评价分数相加,得出每位教师的系部评价汇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各等级所占的百分比,确定每位参评教师的系部评价等级。
2.由督导室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7-1)中教师的各项得分进行汇总,最后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级
督导室分别将每个系部上报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1)与学院督导评价得分及院教学管理部门扣分这三项进行汇总,得出教师在本系部中的评价总分数,并按教师在系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再按照各等级所占的百分比确定每位教师在本系部中的最终评价等级。
(二)为中专学生授课教师的考核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1.由系部督导组负责为本系部中专学生任课的教师进行听课评价,再由系部考评组负责将每位教师的各项评价分数进行汇总
系部督导组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督导评价表》(见附表4)中的评价项目,对为中专学生授课的本系部教师及为本系部承担中专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归口管理教师(含外系部教师、机关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进行听课评价,给出每位教师的评价分数。系部考评组负责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2)中的学生评价分数与系部督导组评价分数汇总,得出该教师在本系部的评价汇总分数。
2.由督导室负责将全院为中专授课教师的各项得分进行汇总并统一排序,最终确定每位为中专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等级
学院教学督导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院督导评价表》(见附表5)中的评价项目对全院为中专学生授课的教师进行听课评价,给出评价分数。督导室在学期末将全院为中专学生授课教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7-2)中的各项得分进行汇总,将教师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各等级所占的百分比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级。
七、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部署全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从第14周开始至第16周末结束。各系部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
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室负责将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分数及评价等级报院教评委审议,由院教评委主任组织召开院教评委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室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报,并审核相关评价材料。经学院教评委审议通过后,由教学督导室向各系部公布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备案,作为教师表彰奖励、课时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系部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开展学生评价工作中,各系部之间要相互配合、做好沟通与协调,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院教评委将不定期对各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向全院通报。对于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中不按学院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在评价分数上弄虚作假的部门及个人,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个人的责任,并按照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关部门及个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督导室负责组织系部考评组相关人员深入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学生评价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学生对本学期承担该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与评教,评教前系部考评组要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的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平公正地为每名任课教师评价打分。
(二)系部督导组评价
系部督导组负责对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系部督导组要在开学第一周制定学期听课工作计划,编制每位督导员的听课任务表,完成对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听课一轮的工作任务,每学期至少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一次(90分钟)。督导组深入班级对教师进行听课评价时要保证至少2人一组,听课时要规范填写《系部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见附表9)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督导评价表》(见附表4)。听课结束后要与任课教师面对面进行评价反馈,并由任课教师在《系部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见附表9)上签字确认。
(三)学院督导评价
每学期督导室负责组织安排学院督导员对承担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至少一轮的督导听课。学院督导员在深入班级听课时至少2人一组,规范填写《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见附表8),并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院督导评价表》(见附表5)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分。督导室负责将学院督导的考核评价结果录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7-1,7-2)。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6)。
八、考核评价结果的计算与汇总
(一)学生评价结果
每门课程所面向的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同一系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考评组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教师承担一门课程时,每个班级的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算出班级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为教师这门课程在该班的学生评价得分。如有平行班,则教师得分为每个班级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则教师得分为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2.教师在不同系承担同一门课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基础部或思政部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课与基础课,由基础部与思政部联合考评组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式仍然是以班级为单位,算出每个系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再算出几个系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得出的数值即为教师的最终学生评价得分。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艺体系下达的不同系的体育课,由艺体系考评组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法同上。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电子系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计算机课,由电子系考评组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法同上。
3.教师在不同系承担不同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考评组分别组织相关学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系部考评组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表2)后,在第16周报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进行汇总计算,将相关各系测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并反馈给相关各系考评组。
4.学生评价结果汇总
各系部考评组负责对学生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并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表2)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1,3-2)。
(二)系部督导评价结果
系部督导评价结果由各系部考评组负责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1,3-2)。
(三)学院督导评价结果
学院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7-1,7-2)。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
由教务处依据日常教学管理检查结果及教学管理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扣分,填写《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附表6),并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九、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
各系部考评组应在每学期第14周至16周内,完成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完成学生评价、系部督导组评价的汇总工作。以保证全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1,3-2)中63分(此表总分为70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部任课教师(含归口管理的任课教师)总数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
1.周学时达不到4学时的专任教师(系部从事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人员、院系两级督导员、机关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不受此课时限制)。
2.认定为存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价等级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1. 发生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在教学质量反馈中两次提出批评意见者。
(四)本学期发生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直接评为D级。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六)院系两级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凡涉及更改评价结果的,由教学督导室提交院教评委审议。
十、考核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一)各系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各系部督导组要在开学第一周将听课计划报学院督导室,在每周三下午要将上周已经完成听课的附表9和附表4原件交督导室,复印件由系部留存。
各系部考评组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完成各项汇总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3-1,3-2)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系部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
(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教务处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6)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教务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十一、考核评价等级的相关待遇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表彰奖励及学院年度考核挂钩。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次为C级或D级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院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的评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聘任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课时津贴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
1.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
评价结果为A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评价结果为B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按原标准发放;评价结果为C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下浮;评价结果为D级的专任教师,停发该教师本学期的课时津贴,由教学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系部督导组要对该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并由系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其进行跟踪培训,直到其达到上岗标准后,跟踪培训才能结束;评价结果为D级的兼课教师,原则上下一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2.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的评价结果为A、B级时,可续聘;评价结果为C级时,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充足,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短缺,聘任系教学管理部门要与外聘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后,可续聘;评价结果为D级时,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并且今后不再聘用。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附表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
附表3-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专科教师用表)
附表3-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专教师用表)
附表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督导评价表》
附表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院督导评价表》
附表6:《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
附表7-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专科教师用表)
附表7-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中专教师用表)
附表8:《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附表9:《系部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