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信息,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信息员队伍”是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生信息员的选聘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良;
2.热爱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关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3.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办事公正,敢说真话,工作积极主动,能真正反映学生意见。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的选聘
1.学生信息员由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择优选拔,每个班级选拔1名,并将选拔的学生信息员名单报教学督导室;当系里对学生信息员进行调整时,应及时报教学督导室备案;
2.学生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每次聘期一年,学生毕业或离校时自动解聘;
3.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信息员的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对学生信息工作的职责
1.负责学生信息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2.收集、整理及核实信息员的反馈意见;
3.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5.工作人员对提供教学信息的信息员负保密责任;
6.负责学生信息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和奖励;
7.学生信息员在任期内无故不参加教学督导室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工作作风散漫,违反校纪校规等,由教学督导室考察确认后予以解聘。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反馈;
2.每2周一次将负责填写的《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分别通过电子信箱及书面两种形式向教学督导室反馈信息,反馈信息时应当署名,每学期每名信息员向督导室反映信息应当不少于7次;
3.负责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反映学生对学院或系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如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师资力量、教学评价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反映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如:是否认真备课、是否认真书写教案、课堂教学效果的优劣、教材选用是否恰当以及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如无故漏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过程中接、打电话、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
7.负责反映教师在学生考试中存在的如随意漏题、随意更改成绩、监考不认真负责等方面的问题;
8.负责反映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反映在教学过程中优秀教师的典型和事迹;
10.协助教学督导室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章 待遇
第六条 学生信息员的待遇
1.教学督导室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表现优异、工作积极、效果突出的学生信息员将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学生信息员”证书。
2.为调动学生信息员的积极性,按时完成教学信息反馈任务的信息员,督导室将向学生管理部门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信息员在学生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